关于印发《九江市关于支持低空经济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7-01 16:14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发改字〔2026〕273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6-07-0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847
- 责任部门: 工单运维组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
《九江市关于支持低空经济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关于支持低空经济领域人才队伍
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发展壮大九江低空经济领域人才队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制定如下措施。
1.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支持力度。聚焦低空制造、低空运营、低空基建与信息服务、低空配套等,全职新引进A类(顶尖)、B类(国家级领军)、C类(省部级领军)、D类(省域拔尖)、E类(优秀基础)高层次人才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贴。对低空经济领域成功申报或全职引进的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级按不低于上级补贴资金(含国家级和省级补贴)1:1给予配套,省级按不低于1:0.6给予配套。对推荐至国家部委参评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未入选的人才,按人才和用人单位各50%给予最高5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
2.创新柔性引才机制。对低空经济领域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相当于D类(省域拔尖)以上人才,三年内每年按上年度实付薪酬30%给予用人单位最高10万元补助。对高校院所从事低空经济领域研究的博士或教授,以柔性引进、外聘、兼职等形式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科技研发或产业技术攻关的,三年内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对柔性引进的相当于E类(优秀基础)以上人才,三年内每年可享受不超过2万元交通住宿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3.鼓励院校设立低空经济相关专业。鼓励院校增设低空技术与工程、低空飞行器装备技术、低空交通管理、无人机应用技术等低空经济领域专业,联合企业共建实训基地,定向输送技术技能人才。对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开设低空经济相关专业的院校,三年内每年按低空经济专业数量和在校生人数给予30~1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
4.鼓励举办职业技能提升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举办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省级以上低空经济领域区域性行业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训练营、青年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国家级、省级按每次实际支出的50%、40%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
5.鼓励开展低空职业培训。对成功申报无人机驾驶员技能等级证书、无人机装调检修工技能等级证书、CAAC无人机飞手执照等考点的低空经济领域企业、协会、院校,每个考点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对具有合法培训资质且在一个自然年内培养学员合格取证人数首次达到100人、200人、300人的培训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6.助力人才创业。各类人才创办低空经济领域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不超过600万元额度(合伙企业400万元额度),合同存续期内,在享受400万元实际放款利率50%财政贴息的基础上,三年内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7.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低空经济领域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平台按不低于上级补贴资金(含国家级和省级补贴)1:1给予配套,省级按不低于1:0.6给予配套。对新认定的从事低空经济领域关键技术研发的人才(研发)飞地,给予每家5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8.激励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第一完成人或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的低空经济领域人才(团队)给予不低于1:1配套补贴。支持重大低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对人才(团队)在低空经济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新制造工艺且成功落地转化的,按项目合同到账金额5%给予后补贴,同一单位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等〕
9.开辟“浔城英才”绿色通道。对申报省级以上重大人才计划进入会评但未入选的低空经济领域个人(团队),符合“浔城英才”计划申报条件的直接考察。对全职在低空经济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符合“浔城英才”计划申报条件,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考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
本政策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实施范围为九江低空经济领域,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本政策服务对象同时享受《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修订)》(九发〔2024〕5号)规定的相关人才支持政策。政策中“以上”均含本数,所需经费由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同一事项有关奖补政策与九江现行其他政策交叉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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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