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动调整全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6-30 12:50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发改产业字〔2026〕208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6-06-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924
  • 责任部门: 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九江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九发改价费字〔2024〕469号)和全市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天然气采购情况,经6月29日市发改委党组(扩大)会研究决定,现就联动调整全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全市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3.90元/m³-5.03元/m³(详见附件),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本次价格调整九江市中心城区自2026年7月15日起执行,各县(市)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各地要做好价格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严格执行联动价格,各城镇燃气企业要及时在本企业网站和经营场所进行价格公示,并公布咨询服务电话,做好相关价格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用户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确保天然气稳定供应和安全运行。

 

附件:九江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表

 

 

 

                                  2026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九江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立方米

 

序号

县(市)

非居民用气

原销售价格

调整后价格

1

中心城区

4.10

4.05

2

修水县

4.10

4.07

3

武宁县

4.08

3.95

4

瑞昌市

4.10

4.00

5

都昌县

4.52

4.17

6

湖口县

3.95

3.90

7

彭泽县

4.13

4.13

8

永修县

3.99

4.01

9

德安县

3.99

4.01

10

共青城市

4.00

4.01

11

庐山市

4.10

4.06

12

庐山风景区

(LNG气源)

4.78

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