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反馈】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九江市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5-04-29 15:13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04-2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437
  • 责任部门:

附件1-4

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报告

序号

单位

反馈情况

采纳情况

说明

第一次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1

市交通运输局

第四条,支持氢燃料电池车辆示范应用。“以运营线路较为固定的氢能公共交通、物流、特种作业车辆为重点,推动氢燃料电池车辆应用”。物流车辆涉及邮政部门,特种作业车辆涵盖消防、环卫、救护等多种车型涉及市直多部门,不属于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范围。建议将物流车辆、特种作业车辆删除,修改为“以运营线路较为固定的氢能公共交通为重点,推动氢燃料电池车辆应用”。

部分采纳

增加了市文广旅局和市城管局为责任单位。

2

第四条,支持氢燃料电池车辆示范应用。“对在九江市辖区范围内运营的轻型车辆(总质量4.5吨以下,含网约车)”。自2019年起,交通运输部已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除从事道路货物专用冷链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车辆仍需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属于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范围。其余总质量4.5吨以下车辆多数为轻型卡车,用于城市配送、货物运输等场景,属于商务部门职责,建议修改为:“对在九江市辖区范围内运营的轻型车辆(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冷链车等)”。

已采纳

3

第十五条,明确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职责主要为道路运输领域的监管,陆上交通领域涉及多个部门,建议修改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道路运输领域氢能示范应用、推广工作。”

已采纳

4

市财政局

请市发改委贯彻落实国务院第783号令《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编制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明确绩效目标,分年度测算资金需求。市财政部门收到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绩效目标、资金测算等相关材料后进行评估。未收到以上相关材料或评估审核得分70分以下的,市财政部门将不予支持。

已采纳

5

请市发改委加强与政策兑现部门的沟通协调,相关政策兑现部门进一步优化本部门既有财政专项政策,明确统筹本部门既有专项资金的意见,原则上不新增政府预算安排,如确需新增市级财政资金支出,请市发改委牵头专题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已采纳

6

请市发改委做好2024年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绩效自评工作,综合考量2024年政策实施效果和政策兑现情况,科学、精准测算资金规模,在控制资金总规模的情况下,优化支持对象和支持标准,确保若干政策措施科学精准、政策激励与资金规模更匹配。

已采纳

7

请市发改委在政策文件中增加一段对总体绩效目标的描述,同时将文中“最高不超过”修改为“最高”。

已采纳

8

第十四条支持人才引育中的“对氢能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地市级杰出及以上人才,三年内每年给予2万元个人补助”表述,与现有的人才政策不一致,建议参照《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修订)》(九发〔2024〕5号)修改表述。

已采纳

9

市市场监管局

建议将“四、强化产业规范管理”中“(十五)明确管理部门”的“市市监局牵头负责涉氢装备设备安全法定检验和安全监察工作”修改为:“市市监局牵头负责涉氢装备中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已采纳

10

市科技局

建议征求意见稿第十三点“支持企业研发投入”修改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该点内容“对在氢能领域新获批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科创平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修改为“对在氢能领域新获批的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按不超过上级支持资金的40%给予配套(国家级低于20万元补齐20万元、省级低于10万元补齐10万元)。”

已采纳

11

建议在第五部分政策实施中明确奖励资金来源。

未采纳

已与市科技局沟通达成一致

12

市人社局

第14点“支持人才引育”,建议该条比照《江西省关于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赣发改高技〔2025〕109号)确定责任部门、理顺工作职责,该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责任单位为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修改原因:我市氢能产业人才支持方面,标题“支持人才引进”与后文内容有较大出入。第一项工作“支持九江学院等高校探索开设氢能相关学科,加强氢能技术人才培养”,实际为本土氢能产业人才培育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第二项工作“对氢能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地市级杰出及以上人才,三年内每年给予2万元个人补助”,为氢能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由市工信局负责。第三项氢能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或“双一流”本科生),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1500元生活补贴,为产业人才引进后兑现人才待遇问题,由我局负责。该部分人才引进工作,仅有全职引进,缺少柔性引才部分,氢能产业作为省市布局的重要未来产业,科技人才是撬动产业发展的“金钥匙”,建议由市科技局补充并增加市科技局。

部分采纳

增加市教育局为牵头单位,增加市科技局为责任单位。

13

市应急管理局

建议删除第四大点强化产业规范管理(十五)条:“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氢能产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氢生产企业安全监管,企业从事氢气生产应取得危化品生产许可”。

理由如下。1.依据《江西省关于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赣发改高技〔2025〕109号文)“(十四)明确管理部门”中要求各地政府明确氢能产业主管部门,以及制氢、加强基础设施管理部门,管理部门的描述与安全监管无关,市应急管理局涉及安全监管的职责放在本段中不合适。2.可再生能源制氢(俗称绿氢),部分省份明确绿氢不需要取得危化品生产许可,在这里未明确从事氢气的生产是否为绿氢,且市应急管理局对绿氢无行业监管职能和无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权限。

未采纳

目前,氢气仍作为危险化学品管理,且文中指的氢气生产不单指绿氢,根据三定方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已与市应急管理局沟通达成一致。

14

市住建局

第四大点“强化产业规范管理”第(十五)小点“明确管理部门”中“参照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河北省、湖北省、山西省等氢能发展先进地区经验,加氢站按照城镇燃气加气管理,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建议修改为“参照福州市、成都市、无锡市氢能管理经验做法,加氢站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加氢站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加氢站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未采纳

已与市住建局沟通达成一致。

15

第二大点“拓展应用场景”第(八)小点“支持加氢站建设”的牵头单位为“市住建局”,建议改为其他职能部门,“市住建局”为责任单位。第(九)小点“支持加氢站运营”的牵头单位为“市住建局”,建议改为其他职能部门。

部分采纳

增加市商务局作为牵头单位,已与2个单位沟通达成一致。

备注:市公安局、庐山市发改委等2个单位反馈无意见;市工信局等28个单位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第二次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1

市商务局

第八项:支持加氢站建设。加氢站的建设、运营的审批、备案等,在商务部门的三定方案中无此项工作的行政许可权利,主要原因是加氢站的行业特性及相关管理职责的划分。制定加氢站建设的技术标准(如《加氢站技术规范》GB 50516),监管施工许可和工程验收,为住建部门职责。参考《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氢站工程的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加氢站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加氢站统筹建设、运营监管等工作由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因此,商务部门牵头支持加氢站建设不妥。

已采纳

2

第九项:支持加氢站运营。该项也不属于商务部门职责。监管加氢站的安全运营,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处理危化品(氢气)存储和使用中的安全隐患,为应急部门及消防救援部门职责,国家层面也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GB/T 34584)。对加氢站的压力容器、阀门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和认证,为市监部门职责。参考《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加氢站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并依法牵头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氢站特种设备和计量器具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加氢站销售的氢气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核发加氢站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加氢站在生产工艺、安全管理等方面与燃气加气站有相似之处,其建设和运营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和安全风险,需要有专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目前各地通常将其划归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燃气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等进行管理。例如,潍坊市规定汽车加氢站参照CNG加气站模式进行管理,暂由燃气管理部门负责行业监管。包头市则由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经营性加氢站的审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商务部门牵头支持加氢站运营不妥。

已采纳

3

市住建局

第四大点“强化产业规范管理”第(十五)小点“明确管理部门”中“市住建局牵头负责中心城区的加氢站建设管理工作”,建议修改为“住建部门负责汽车加氢站的工程建设管理和消防审验”理由:住建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好汽车加氢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未采纳

参照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河北省、湖北省、山西省等氢能发展先进地区经验,加氢站按照城镇燃气加气管理,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已与市住建局沟通达成一致。

4

第二大点“拓展应用场景”第(八)小点“支持加氢站建设”中“市住建局牵头推动中心城区加氢站建设”,此句建议删除;“市住建局”由牵头单位改为责任单位。理由:加氢站涉及到规划布局、用地指标、审批流程、建设监管、验收标准等,涉及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住建等职能部门;根据市住建局工作职责,无法完成“牵头推动中心城区加氢站建设”工作任务,建议由氢能产业牵头部门负责推动,市住建局根据职责做好汽车加氢站的工程建设管理和消防审验工作。

未采纳

参照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河北省、湖北省、山西省等氢能发展先进地区经验,加氢站按照城镇燃气加气管理,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已与市住建局沟通达成一致。同时增加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气象局为责任单位。

5

市人社局

第14点“支持人才引育”,该项工作应由市教育局牵头,责任单位为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修改原因:一是有上级文件依据。《江西省关于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赣发改高技〔2025〕109号)第12点“壮大人才队伍”。支持氢能产业企事业单位加大领军人才引进力度,落实各项人才引进政策。依托江西省科技创业人才团队项目,支持各地面向海内外招引氢能领域高水平创业团队来赣开展硬科技创业。探索推进氢能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推进氢能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职责分工为: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为理顺职责,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市应参照省级分工安排;二是所列职责与分工有出入。我市所列该条“支持人才引育”,三项工作与职能单位排序不匹配,我局所占工作内容仅为第三小点内容。第一项工作“支持九江学院等高校探索开设氢能相关学科,加强氢能技术人才培养”,实际为本土氢能产业人才培育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第二项工作“对氢能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省域拔尖人才、优秀基础人才,三年内每人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3元、2万元、1万元岗位补贴”,为氢能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由市工信局负责。第三项氢能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或“双一流”本科生),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1500元生活补贴,为产业人才引进后兑现人才待遇问题,由我局负责;三是我市人才20条产业引才有明确。按照《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修订)》(九发〔2024〕5号)第2条“大力引进产业高层次人才”,产业引才牵头单位为市工信局。按管行业管人才原则,如氢能产业由发改部门牵头,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1+3+N”“一市一品”人才政策工作安排,该条也应做相应调整。

已采纳

已修改为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共同作为牵头单位,并沟通达成一致。

6

九江经开区

“(四)支持氢燃料电池车辆示范应用”提出以下意见:为确保财政支持切实带动本地产业发展,建议在享受购置补贴政策时优先支持采用九江市内生产的燃料电池系统,强化产业链本地化带动效果。此外,针对环卫车等特种作业车辆,尽管其日常行驶里程有限,但作业时长与能耗强度显著,应探索建立以作业时长为依据的补贴机制,更有针对性地推动该类场景示范应用落地。同时,为避免企业误解“每家企业年度补贴上限300万元”涵盖购置补贴,建议在表述中明确该限额仅适用于运营补贴部分,购置补贴不纳入该限额,保障财政支持力度与发展预期相匹配。

部分采纳

“优先支持采用九江市内生产的燃料电池系统”违反了公平竞争有关要求。同时,环卫车等特种作业车辆作业时长难以准确测算。未采纳部分已与九江经开区沟通达成一致。

7

“(五)支持氢燃料电池船舶示范应用”提出以下意见:

鉴于当前氢动力船舶仍处于产业发展初期阶段,整船集成成本高、技术路径尚不成熟,且九江市将氢能船舶作为重点发展方向,建议在现阶段对氢动力船舶给予较氢燃料电池汽车更高强度的购置补贴,增强企业投资意愿,加快示范落地。

未采纳

目前的支持政策是参照已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地方并结合我市发展实际提出。已与九江经开区沟通达成一致。

8

“(八)支持加氢站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为加快推动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满足氢能交通等应用场景需求,建议对新建加氢站按建造成本的20%左右给予财政补贴,以缓解前期投资压力,提升企业建设积极性。

未采纳

目前加氢站的建设仍以油(气)氢一体站为主,单独的加氢站较少,难以准确测算建造成本。已与九江经开区沟通达成一致。

9

“(十)支持氢能车辆运营服务”提出以下意见:鉴于浮吊船在鄱阳湖生态保护区内作业频率高、排放强度大,为进一步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建议将浮吊船纳入优先推广更换的氢燃料电池船舶类型,作为鼓励支持的重点对象。

已采纳

已增加到“(五)支持氢燃料电池船舶示范应用”

10

九江经开区

“(十一)支持开展科研合作”提出以下意见:江西职业技术大学拥有船舶工程专业传统基础,具备较强的应用型研发和人才培养能力。建议将九江市氢能船舶动力系统的研发与集成任务依托该校推进,强化本地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另外,重塑(九江)能源有限公司正在筹划与该校共建研究院,以支持实现船用氢燃料电池的首台(套)发布。

已采纳

备注: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等2个单位反馈无意见;市工信局等32个单位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