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九江市柴桑区新塘乡、涌泉乡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8-25 14:39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发改价费字〔2025〕422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08-2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403
- 责任部门:
九江市柴桑区发展改革委:
《关于对涌泉乡、新塘乡自来水厂价格调整的请示》(柴发改字〔2025〕37号)收悉。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4〕125号)、《江西省定价目录》(2022)等文件规定,经成本监审、价格测算、价格听证等调定价程序,制定了柴桑区新塘乡、涌泉乡自来水价格方案,并经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柴桑区新塘乡、涌泉乡自来水价格批复如下:
一、自来水价格分类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470号)规定,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统一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一)居民生活用水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含学校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用水。(三)特种用水包括高尔夫球场、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洗浴(指专业洗浴、足浴以及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洗浴、足浴、温泉、水疗等服务)、洗车、歌舞厅、桑拿、按摩、酒吧、茶座、咖啡厅、美容美发、游泳馆等用水,但盲人按摩店、体育场馆里的游泳馆,以及年用水量不超过360m3的洗浴、洗车、美容美发用水除外。
二、调整自来水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1.居民水价。柴桑区新塘乡、涌泉乡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调整后的一级用水水价为1.51元/m3;二级用水水价为2.27元/m3;三级用水水价为4.53元/m3。
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一户一表”为单位。考虑到居民生活用水季节性差异,阶梯水价以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执行周期,居民家庭用户累计用水量达到年分级水量基数后,超出部分执行下一阶梯水价。
居民户5人以下,一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m3以下(“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即月均30m3以下;二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m3至600m3,即月均30m3至50m3;三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600m3以上,即月均50m3以上。
5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一人,每月每级用水基数可相应增加5m3。居民用水户凭户口本,承租房屋用户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人身份证,出租屋用户也可凭当地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证明,经供水企业认可后执行。办理增加水量基数的用户,每两年复核一次。
2.特殊群体优惠水价。为充分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务,减少水价调整对其影响,对享受低保待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家庭每户每年免费供应30m³自来水。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
柴桑区新塘乡、涌泉乡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水价格为1.96元/m3。
(三)特种用水价格
柴桑区新塘乡、涌泉乡调整后特种用水价格为7.55元/m3。
三、其他明确事项
(一)水价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供水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认真做好水价调整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水价调整顺利实施。
(二)随水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以及水资源税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次自来水价格调整自2025年9月1日执行。
(四)其他规定仍按九江县物价局《关于涌泉乡自来水价格的通知》(九县价费字〔2014〕2号)和《关于新塘乡自来水价格的通知》(九县价费字〔2013〕9号)执行。
2025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