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九江市柴桑区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9-18 17:03 来源:本网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发改价费字〔2025〕453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09-1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460
  • 责任部门:

九江市柴桑区发展改革委:

20255月,市民政局向委提交《关于启动确定市本级城乡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函》(九民函〔202532号),提出以行政区域为单位采取一地一策、因地制宜等方式启动市本级辖区内城乡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指导价)定价程序,确定指导价收费标准。根据《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53号令)、《江西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相关规定,经对柴桑区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专项成本监审、价格测算、召开意见征询会调定价程序制定提出定价方案,并经我委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就九江市柴桑区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九江市柴桑区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单穴1100/墓位,双穴2000/墓位,使用年限20为一个周期、一次性收取。期满后,墓位需继续使用的,应按规定标准续缴维护管理费。本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允许下浮,具体执行标准由公墓管理单位根据自身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二、减免政策

根据《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遗体器官捐献人员;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或者属于优抚对象,但未享受国家丧葬补助政策的人员;家庭经济收接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他生活困难人员,应免费提供安葬服务。

三、其他事项

1.严格收支管理。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监督公墓管理单位认真履行相关责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所收费用只能用于公益性墓地的维护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2.规范服务标准。公墓管理单位要按照《江西省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管理指引》(赣民字〔202014号),完善公墓相关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安葬服务、绿化保洁及排水、防火、防盗等工作,加强档案管理。公墓提供维护管理服务不达标的,不得收费。

3.落实明码标价。公墓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事项,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4.明确执行事项。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需强调的是,本收费标准仅适用于审批手续合法合规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对经整改规范后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同样遵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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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