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九江育英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8-19 16:03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发改价费字〔2026〕326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6-08-1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876
- 责任部门:
九江育英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江西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赣发改价管规〔2023〕138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运行成本变化的实际情况,经过我委专项成本监审、价格测算,召开意见征询会,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费:小学学费4700元/生·学期;初(高)中学费4900元/生·学期。
住宿费:住宿费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即:小学住宿费1350元/生·学期、初(高)中住宿费810元/生·学期。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政策
1.学校收费以及退费应严格按照《江西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赣发改价管规〔2023〕13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赣发改价管规〔2025〕328号)执行。
2.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允许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3.实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应通过公示栏、门户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常年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减免规定、退费办法、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上述收费标准自202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原九江市发展改革委、九江市教育局《关于核定九江育英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九发改价费字〔2023〕30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