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动调整全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3-31 17:15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发改价费字〔2026〕133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6-03-3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669
  • 责任部门: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九江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九发改价费字〔2024〕469号)和全市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天然气采购情况,经3月29日市发改委党组(扩大)会研究决定,现就联动调整全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全市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3.95元/m³-4.78元/m³(详见附件),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本次价格调整九江市中心城区自2026年4月15日起执行,各县(市)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三、各地要做好价格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严格执行联动价格,各城镇燃气企业要及时在本企业网站和经营场所进行价格公示,并公布咨询服务电话,做好相关价格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用户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确保天然气稳定供应和安全运行。


附件:九江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表


                                                                 2026年3月30日      

附件

九江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立方米

序号

县(市)

非居民用气

原销售价格

调整后价格

1

中心城区

4.15

4.10

2

修水县

4.18

4.10

3

武宁县

4.23

4.08

4

瑞昌市

4.04

4.10

5

都昌县

4.52

4.52

6

湖口县

3.95

3.95

7

彭泽县

4.15

4.13

8

永修县

3.99

3.99

9

德安县

3.99

3.99

10

共青城市

4.00

4.00

11

庐山市

4.10

4.10

12

庐山风景区

(LNG气源)

4.78

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