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发改字〔2026〕272号 关于印发《九江市关于支持氢能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7-01 11:44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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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编号: 九发改字〔2026〕272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6-07-0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853
  • 责任部门: 工单运维组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

   《九江市关于支持氢能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关于支持氢能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

若干措施(试行)

 

为发展壮大九江氢能产业人才队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制定如下措施。

1.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聚焦燃料电池电堆与系统集成、质子交换膜与催化剂等核心材料、高压储氢瓶与固态储氢技术、可再生能源制氢(绿氢)装备、氢燃料电池车船动力系统设计研发等前沿与关键技术领域,全职新引进A类(顶尖)、B类(国家级领军)、C类(省部级领军)、D类(省域拔尖)、E类(优秀基础)高层次人才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引才补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创新柔性引才机制。对氢能领域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相当于D类(省域拔尖)以上人才,三年内每年按上年度实付薪酬30%给予用人单位最高10万元补助。对高校院所从事氢能领域研究的博士或教授,以柔性引进、外聘、兼职等形式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科技研发或产业技术攻关的,三年内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对柔性引进的相当于E类(优秀基础)以上人才,三年内每年可享受不超过2万元交通住宿补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3.鼓励人才晋升成长。氢能领域新晋升A类(顶尖)、B类(国家级领军)、C类(省部级领军)、D类(省域拔尖)、新获得博士学位(正高职称、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人才,三年内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支持申报人才计划。对氢能领域成功申报或全职引进的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级按不低于上级补助资金(含国家级和省级补助)1:1给予配套,省级按不低于1:0.6给予配套。对推荐至国家部委参评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未入选的人才,按人才和用人单位各50%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

5.深化产教融合培养人才。推动院校优化专业设置,将氢能相关专业纳入重点培育发展目录,对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开设氢能相关专业的院校,三年内每年按氢能相关专业数量和在校生人数给予30~1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

6.助力人才创业。对人才创办的氢能企业,银行贷款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

7.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氢能领域创建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平台按不低于上级补助资金(含国家级和省级补助)1:1给予配套支持,省级平台按不低于1:0.6给予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氢能领域人才(研发)飞地,给予每家5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协等〕

8.激励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第一完成人(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的氢能领域人才(团队),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奖励。对人才(团队)在氢能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新生产工艺,且成功落地转化的,按项目合同到账金额的5%给予后补助,同一单位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9.开辟“浔城英才”绿色通道。对申报省级以上重大人才计划进入会评但未入选的个人(团队),符合“浔城英才”计划申报条件的直接考察。对全职在氢能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符合“浔城英才”计划申报条件,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考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

本政策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实施范围为九江氢能领域,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本政策服务对象同时享受《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修订)》(九发〔2024〕5号)规定的相关人才支持政策。政策中“以上”均含本数,所需经费由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同一事项有关奖补政策与九江现行其他政策交叉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