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制度 (试行)
发布日期:2021-03-01
信息来源:
【字体:大中小】

为提高市发改委政务舆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明确政务舆情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对的组织机构和程序,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引导舆论,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

全委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对涉及本科室本单位业务领域的政务舆情,市发改委相关科室(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

二、重要政务舆情的界定

各科室各单位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是:对本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舆情主管部门要求我委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科室(单位)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报办公室统一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及时发现收集

办公室要安排专人,与宣传、网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发现、收集、整理涉及我委的政务舆情,并转交相关科室(单位)办理。涉事科室(单位)要第一时间调查处理,掌握事件发展态势,第一时间发声。  

四、快速分类处置

(一)办公室发现或接收上级舆情主管部门转交的政务舆情信息以后,须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单位)作出应对处置,重要舆情要求当天进行回应,其他舆情按规定时限进行回应。

(二)相关涉事科室(单位)接到舆情后,要立即对舆情反映事项进行深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事实真相、处置意见等形成书面材料,经报请委领导审定后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报上级舆情主管部门或向媒体发布。

(三)办公室要密切关注舆情发展态势,积极与相关科室(单位)沟通,主动与主要新闻媒体协调,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访谈、接受采访、发表文章等方式,及时发布信息、引导舆论,掌握重要政务舆情处置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五、完善政务舆情处置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更好地组织开展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成立市发改委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科室各单位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的对接联系,建立全委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网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分管办公室的委领导兼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与各科室各单位协调衔接、转办督办,并及时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工作落实和联动机制,努力在全委形成正确面对政务舆情、遇事不躲不推、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强信息发布。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利用好、发挥好“政务微博、微信”的作用,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加强新闻发布在舆情应对中的作用,正面回应,主动发声,引导舆论,增强舆情应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等新闻舆情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沟通,及时了解舆情导向的最新动态,学习、提高舆情回应的科学方法。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政务舆情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坚持每日与上级舆情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实时掌握政务舆情动态,发现重要舆情及时上报。  

(二)加强督查指导。要加强对本单位门户网站等平台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相关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总结经验,建章立制。加强对政务舆情管理工作的经验总结,充分利用委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做好舆情发布、监测分析、舆情引导工作,构建政务舆情处置的长效机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