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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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要求,现就2026年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十四五”期间,为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范围覆盖市县机关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下设机构,中央和国家机关驻市单位及其下设机构,高校和社会团体。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范围覆盖所有从事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者。

推荐评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县处级干部(含职级)原则上不超过评选名额的20%。

二、评选条件

(一)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基本条件: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并取得显著成绩;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在促进产业升级、提升发展质量、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推进绿色发展、弘扬生态文化等方面成效显著;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在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等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领域形成了常态化的良好工作机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研究领域相关工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领域重大示范项目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示范效果显著,生态文化建设氛围浓厚。

2.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形成较好的制度性成果,在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制度细化落地中形成了原创性、典型性、示范性的生态文明制度,在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治理、生态文化等方面创造了典型经验模式。

3.在促进新能源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4.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30项专项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二)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基本条件: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推进本地本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热爱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团结互助,表现突出;在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中有创新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工作成绩显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促进新能源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破解改革创新难题、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

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2.在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和改善本地生态环境质量上取得显著成绩。

3.敢于同失职渎职、损害生态文明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作坚决斗争。

4.在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宣传推广、党建、教育、倡导绿色生活等领域成绩突出。

三、推荐要求

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最多推荐1个集体、1名个人,且申报先进集体不能同时申报先进个人,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申报(联系人:刘宇潇,联系电话:18370256098),请各有关单位于6月22(周一)中午下班前将《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附20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附10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张阳

联系电话:8211519,邮箱:yzhang2378@163.com

联系地址: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88号市民服务中心主楼1号楼320室(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科)

 

附件:1.市有关单位名单

2.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

3.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

4.推荐组织和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附件1、2、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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